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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专项核查的通知

日期:2018-0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编办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提高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质量和运行效率,助推全市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顺利实施,根据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专项核查的通知》要求,决定对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专项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机构情况、人员信息等数据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机构情况:主要查看机构(单位)信息是否填写准确完整,包括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是否填写,发生变化的是否及时变更,实有人员除部门(单位)领导外,是否分解到处(科)室,下设机构(分局、所等)人员是否分解到各分局、所等。

(二)人员信息情况:主要查看实有人员具体信息填报是否完整准确规范,可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通知》(绍市编办〔2016〕94号)执行。 

1、必填信息。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所在处室(部门)、进入本单位时间、入编登记时间等信息必须填写规范准确。

2、易漏填写的信息。照片、入党(团)时间、行政职务、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任现职时间、批准文号、入编证号、进入人员来源、五类保险参保类别及参保地、个人教育信息(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规范完整。事业单位除上述信息外,还要注意专业技术(技工)资格、用工形式、签订合同情况、工作期限等信息填写的完整和规范。

3、易填写错误的信息。身份证号与出生日期是否一致,人员分类、领导职务层次、行政职务是否一致,所在处室(部门)、编制类别、人员身份、是否公务员登记(是否参照管理登记)、工资来源等信息是否准确。事业单位除上述信息外,经费形式、岗位、是否聘用等信息也要填写完整准确。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5月3日—15日)。请各部门(单位)根据核查工作要求,对机构编制实名制系统数据信息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维护完善系统数据(通过实名制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后提交市编办审核)。

(二)集中核查(5月16日—28日)。市编办采取线上线下核查形式,对各部门(单位)的实名制数据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发现人员信息数据错误或不一致的,将函告各部门(单位)整改,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 

三、工作要求

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信息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按时保质完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信息修改完善工作,并在今后的日常管理中,严格按要求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更新完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督促指导部门下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对没有按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没有及时更新维护人员信息的部门(单位),将按照《关于强化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整改建立审批与整改联动机制的通知》(绍市编办〔2017〕47号)文件规定,暂停相关机构编制事宜的审批,直至整改到位。

          

绍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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